信託是契約式的,它是雙方甚至多方經過深思熟慮之後所作出的決定,一旦達成信託協議就要嚴格履行。信守協議是信託關係的關鍵。信託的架構由委託人、受託人以及受益人三方組成。
向受託人移交信託財產 委託人是信託關係的創立者,他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、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。委託人提供信託財產,確定誰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權。指定受託人、並有權監督受託人實施信託契約。
根據委託人意願管理信託財產 受託人承擔著管理、處分信託財產的責任。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。受託人必須恪盡職守、履約誠實、信用、謹慎、有效管理的義務。必須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,依照信託契約的法律規定管理好信託財產。
受託人根據契約分配資產給予受益人 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,可以是自然人、法人、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。公益信託的受益人則是社會公眾。
由於將資產的擁有權轉移到受託法人,您可以合法地規避巨額的稅務 (例如:遺產稅) 和費用 (例如:房產的差餉)。
由於將資產的擁有權轉移到受託法人,您的人生變故或責任而產生的風險不會導致受託資產的損失。
我們將細心聆聽客戶的財富傳承計劃和目標,在財富規劃的路途上邁出關鍵第一步。
深入與客戶洽談,透徹了解並分析客戶信託配置的目的與需求。我們亦會嚴格遵守法律條規,竭力為客戶減少潛在隱憂及風險因素,滿足客戶的財富傳承和增值所需。
在深入了解客戶的獨特需求後,公司專業信託團隊將迎合客戶的不同需求,審慎規劃適合客戶的資產配置方案,為客戶私人定製最適合的理財方案。
在為客戶私人定製專屬方案後,信託經理將與客戶密切商討,實行理想方案。
方案實施後,我們亦會密切留意及定期評估客戶的資產投資配置表現,並因應客戶的需要,靈活調整資產配置。